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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記得日前發生過的玻璃娃娃事件嗎

有位熱心助人的同學每天都背著玻璃娃娃同學上課,但有一天正當他要背著玻璃娃娃同學去上體育課時,因為樓梯濕滑而雙雙滑倒,造成玻璃娃娃同學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後來因為玻璃娃娃同學的雙胞胎哥哥心有不甘,上訴控告熱心助人的同學,但在一審的時候,熱心助人同學敗訴,需要與校方一同負擔300多萬元的賠償責任。這個事件被報導出來之後,造成社會一片譁然。

鐺鐺鐺鐺~~~有沒有人想知道後續發展啊?呵呵~今天新聞有高院的最終判決結果喔~好消息要讓大家知道,所以我把今天的新聞轉貼給大家看~~(嘿嘿~今天心情超好!)

2006.07.19  中國時報
助人發生意外 高院為他平反 玻璃娃案 好心同學免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因熱心幫助同學,卻不慎讓「玻璃娃娃」同學摔倒致死的前景文高中學生陳易靖,經過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昨天判決他和母親不必賠償顏家損失,讓好心的他終獲平反。

高院昨日更審宣判「玻璃娃娃」顏旭男摔死損害賠償案,認定景文高中未在謙敬樓地下室提供無障礙設備,亦未對殘障的顏旭男實施個別化體育教學,顯然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負賠償責任。不過,法官認定顏旭男之父拒絕救護車送醫,致延誤醫治,亦應負擔十分之二的過失責任。


顏父有責 景文賠償金減少

經過「過失相抵」之後,高院判決減輕景文高中的賠償金額,只須賠償顏旭男之父一百零七萬四千一百十七元,賠償顏母六十四萬八千七百零五元,並自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五%計算遲延利息。

陳易靖部分,法官認定,他是出於熱心、無償助人,且已盡到同年齡青少年應盡的注意義務,難以苛責,並無任何可予非難之處,為免傷及青少年學生愛心,改判他不必負擔賠償責任。

八十九年間案發時,顏旭男是景文高中二年級生,因天雨,體育課改在謙敬樓地下室上課,陳易靖抱顏旭男下地下室。但樓梯濕滑,兩人摔倒跌落,顏旭男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本案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高院改判顏家勝訴,景文高中與陳易靖應負擔三百卅三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案經最高法院指摘發回,更審中,高院法官王聖惠赴景文高中履勘案發現場。

從輕酌定 免傷青少年愛心

陳易靖無須負擔賠償責任部分,高院首先認定,陳易靖年僅十六歲,經驗有限,更不瞭解「玻璃娃娃」病症情狀。因此,他的過失注意義務,應僅以同年齡者為標準,並考量出於熱心、無償助人、且攸關公共利益者特性,應從輕酌定,以免傷及青少年學生愛心之滋長。

高院據履勘現場認定,地下室樓梯所以濕滑,是因天雨,前行學生的鞋子潮濕印上樓梯,陳易靖全心全力抱著顏旭男逐階下梯,視線阻隔,發生事故,難以苛責。

另外,陳易靖即將摔倒之際,仍緊抱顏旭男不鬆手,連同自己一併摔倒,陳易靖還被壓在顏旭男的下面。顏旭男受傷後意識清楚,在其父趕到學校時,還表示不要責罵善心助人的陳易靖,不要記陳易靖的過。

綜合上述事證,高院認定,陳易靖已盡心盡力,發揮同學間彼此照顧之愛心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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