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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看到一則新聞
有位研究生在高速公路上因超速被拍照
但因為研究生認為警察拍照的地點
與"超速拍照告示牌"架設的距離超過法律規定
所以研究生去申訴
最後申訴成功
研究生接受採訪
描述事情經緯時
一付理所當然的樣子
其實我真的很不以為然

原則上
我還是覺得
法律規定速限是多少就是多少
超速本來就是不對的
幹麻還那麼多藉口勒?

我當然不是說我是個不會超速的人
只是偶而一不小心超速
我也會鼻子摸摸乖乖的繳罰款去
而不會試圖去鑽法律漏洞來逃過懲罰

不過對於架設超速拍照的告示牌
我也是有蠻大的疑問...
我有點不大明白
為什麼後來會有下面這條規定出現的?
這條法規到底是做什麼用的?

*警察取締超速拍照路段前,須有設立速限及超速拍照告示牌
 一般道路是一百公尺前,高速公路是三百公尺前*

隱約記得
好像有一陣子警察為了拼業績
所以無所不用其極的用各種方法躲著偷偷拍超速車輛
這確實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畢竟警察不是小偷
做什麼事情當然都要正大光明的來
何必搞得這麼偷偷摸摸的呢?

至於為什麼要訂出這麼一條要架設超速拍照告示牌的規定呢?
或許是因為不要大家臨時發現警察躲著拍照取締
一時緊張踩煞車而造成危險
所以才會規定要在警察取締前的一段距離架設告示牌
但這樣聽起來合理嗎?

反正就是一整個不合理

不過我個人覺得
最最最不合理的地方就是"限速"啦

首先
限速100~110公里到底合不合理?
以前車子CC數不高
或許100公里還勉強可以接受
但是現在車子很多動不動就是2000起跳
3000以上的車子也不會稀少
但是限速還是100~110公里
這實在是有點奇怪

再來
有錢人通常都開大車(高級車/跑車)
他們可是不怕超速被拍
反正3000塊錢對他們來說應該只是個零頭罷了
被罰會覺得很心痛的
通常就是像我這種平民
所以像我這種平民看到警察取締
就真的會緊張得踩煞車了吧~~

廢話一堆
其實只是有感而發啦...
基本上呢
我還是覺得
有法律就是要遵守
不過法律也不是死的
一定要定期review它的合理性才行...

最後還是要說
絕大多數的車禍都是因為某一方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而釀禍的
所以交通規則還是要遵守啦~~~

還有
有申訴管道固然好
但是請不要利用這個申訴管道去鑽法律漏洞
小聰明要用在對地方才好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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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o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