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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看新聞挖挖哇的時候聽到主持人鄭弘儀說的一個親身經歷,蠻值得借鏡的,所以今天把這個小常識分享給一些沒能看到當天節目的人參考參考喔

鄭弘儀先生(以下簡稱“他”)有一天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面,就在他左前方有一台中小型的貨車,貨車速度應該比他車子的速度慢,因為他的速度差不多保持在100-110,而他的車子正慢慢超越那台貨車。

就在這個時候,他看到在貨車的前方有一個蠻像飼料袋的袋子,貨車沒避開那個袋子直接開過去,但他沒看到袋子跑出來,所以猜想應該是卡在貨車底盤下。

就在這個時候,他看到貨車的輪胎開始冒出白煙來,等他的車子完全超越貨車之後,他從後照鏡看到整台貨車開始往右邊開,而且也清清楚楚的聽到車上兩個年輕人的慘叫聲,之後便看到貨車撞上路旁的護欄,接著就翻車了。

節目當中鄭弘儀先生猜測可能是因為袋子卡在輪胎軸裡,導致在車速不變而輪胎卡住不動的情況下輪胎冒出白煙,也因此造成方向盤失控。

所以說,鄭弘儀先生提醒大家,開車的時候看到路上有東西的話,千萬記得不要就這樣壓過去,因為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是我們都料想不到的。

不過啊…我聽到這裡的時候心裡就開始產生矛盾,鄭弘儀先生提醒大家的那句話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但是這跟我爸平時在“教導”我們的觀念是不一樣的耶...

老爸是認為,在高速公路下,大家的車速都有一定程度的快,假設在那種速度之下很突然的閃些什麼貓狗等動物或其他東西的話,是蠻有可能會因此而撞到其他車子,或者導致翻車…等等的意外。所以老爸建議,若在這種情況之下,也只能直直駛過去了,當然這也是莫可奈何的事情。

當然,當天新聞挖挖哇的來賓陳揮文先生也有提出跟我老爸一樣的觀念…所以結論是,原則上能閃就閃,不能閃也只好壓過去了。

雖然是一瞬間的判斷,不過還是粉重要滴,所以以下是我自行整理的判斷模式,供大家參考參考摟~
1. 發現前方有障礙物
2. 慢慢、慢慢滴減速
3. 速度不快,左右方或後方沒有“路車甲乙丙...”者---->請跳到7
4. 速度不快,左右方或後方有“路車甲乙丙...”者---->請跳到8
5. 速度快,左右方或後方沒有“路車甲乙丙...”者---->請跳到9
6. 速度快,左右方或後方有“路車甲乙丙...”者---->請跳到10

7. 持續減速並優雅且慢慢滴變換到任一車道並閃過障礙物
8. 持續減速並優雅且慢慢滴變換到沒有“路車甲乙丙...”的車道並閃過障礙物
9. 繼續慢慢減速(忌:突然踩煞車)並從容不迫滴變換到任一車道並閃過障礙物
10. 慢慢減速(忌:突然踩煞車)、手要確實的握好方向盤(忌:雙手舉高或打死方向盤)、微微的將眼睛闔上1/5(忌:全部闔上)、做好心理準備(就是衝撞的心理準備)後直直駛過去 


呵呵...拍謝~有點kuso了一下...不過話說回來,保持距離確實是粉重要滴,所以最重要的還是要提醒大家保持好安全距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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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o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