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一級主管晨會的時候,
財務主管向各位主管說明CB發行的事情,
希望各位主管能夠儘早告知自己部屬可認購的張數,
接著馬上說:「不過因為法定規定,這次內部人是不能認購的。」

所謂的內部人,在我們公司的設定就是處長級以上主管,
也就是說處長級以上主管這次是不能認購CB的。

這時某位擅長財經及內控的特助說:
「除了內部人之外,也不能以內部人的二等親名義認購。」

主管們一陣騷動之後,老大問:
「怎麼樣才算是二等親啊?我到現在還是搞不大清楚…」

特助:
「就是父母親、配偶、子女算是一等親,
兄弟姊妹、孫輩算是二等親,
所以也就是說不能以你父母、配偶、子女的名義去認購,
除非三等親以後的才可以…」

某主管:「那兄弟姊妹的子女呢?」

特助:「那就算是三等親了」

某主管:「那兄弟姊妹的配偶算是幾等親?」

特助:
「配偶是一體的,所以兄弟姊妹的配偶也跟兄弟姊妹一樣算是二等親,
除非是“非法定配偶”…
如果是“非法定配偶”的話,那就可以認囉~」

聽到特助說“非法定配偶”之後,
所有主管一陣笑聲的同時,
老大馬上說:「小老婆不可靠啦,到時候不認帳就慘了!」

……
……
有夠無言…
看來老大看太多惡小老婆的例子了吧…

不過,特助說的“非法定配偶”真的有笑到!
果然常在看法律條文的人講出來的話就是不一樣~~

關於那個親等的問題啊...
我有找到一張「民法親等表」,
用看的比較清楚,
順便分享給大家參考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omo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