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看到新聞報導,說有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結果被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的首例。

後來 Vivian 又跟我聊到這件事情,我跟她說人所謂「樹大招風」,那位高職生是因為他的部落格人氣長紅,所以才會被注意上的,而我的「樹」也沒有很大(好像還有些營養不良),所以我...我...我...並不是非常怕


只是啊,想想還是不要太鐵齒的好,最好還是遵照我一直以來的原則 --「還是低調點好」,所以我決定我的「愛聽歌」單元會改成另一種方式來對應(嘿嘿~講得好像是在對應ISO稽核似的)。


對於部落格上面轉貼音樂的做法,或許有人會跟我有相同的一些疑問,簡單列舉一些內容來解惑:
1. 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 
2. 將自己買的CD轉成MP3,再上傳當成背景音樂,這樣也是不行的!因為雖然買的CD是自己的,但是你對CD中的這些歌曲只有使用權,並沒有所有權,任何轉檔動作都算是重製,這樣也是不行

以上,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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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果然是個俗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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